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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8-12-12 浏览:4620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联发〔2018〕25 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联, 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8〕219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1.申报对象。安徽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范围。(1)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2)电力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工程专业中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条件。安徽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会员单位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仍按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5个专题中任选2个专题学习(皖人发〔2018〕110号)。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今年申报初级职称需要90个学时,申报中级职称需要270个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4.转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须填写《转系列申报人员审批表》。
5.破格申报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具备破格条件的申报者,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面试时间定于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为:
(一)从市级工商联途径申报。(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县(市、区)工商联;(3)由县(市、区)工商联上报市工商联(直管县向所在市申报)审核;(4)由市工商联审核后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二)从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途径申报。(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所在商(协)会;(3)商(协)会受理会员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2.破格申报人员须统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核准后受理。
3.转系列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系列原因,统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核准后受理。
4.用人单位在推荐程序(环节)中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申报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委托评审函。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请从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下同)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破格、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或“转系列”字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对评审通过人员经省工商联职评办签字盖章后,一份存入评审对象人事档案,一份存入用人单位,一份由省工商联职评办留存)。
3.申报中级职称的,需填写《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4.申报初级职称的,需填写《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5.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
6.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填写《转系列申报审批表》(附件7)一式1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一式2份;
8.单位公示证明(附件9)一式2份;
9.安徽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0,须贴在申报材料袋的封面)一式1份;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市工商联、省联所属商(协)会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署名。原件退回,下同);
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最近5年为主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本人撰写签字、打印)1份;
1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最近5年为主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6.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17.本专业培训证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须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者应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所获得奖项、论文、论著等。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的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如实分段填写。
四、评审方式
采取评委会评审方式。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面试答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以各种方式宣传指导相关会员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二是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级工商联、商会和会员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大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更好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签字。
2.高标准有序地开展职评工作。(1)申报材料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涂改。(2)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在申报、初审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3)报送省工商联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审核盖章,并填写《2018年度申报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2018年度申报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Excel格式汇总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3.加强职称工作管理。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省工商联年底将对今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4.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5.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工作。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6.申报的时间安排、地点和要求。
(1)申报时间安排: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9月26、27、28日,合肥市 9月29、30日,淮北市10月8日,亳州市10月9日,宿州市10 月10日,蚌埠市10月11日,阜阳市10月12日,淮南市10月15日,滁州市10月16日,六安市10月17日,马鞍山市10月18日,芜湖市10月19日,宣城市10月22日,铜陵市10月23日,池州市10月24日,黄山市10月25日,安庆市10月26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宁路与内蒙路交口徽商总部广场B座2605省工商联职评办, 邮编:230051, 电子信箱:sgslzpb@163.com。
省工商联职评办受理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并呈报安徽省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7.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
8.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各级工商联要加强与各地人社局、住建委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有关职称管理、申报等工作;受理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应按属地关系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业务水平。
联系人:省工商联会员处 张凤翔 0551-62999936
邵宗跃 0551-62999962
省工商联职评办 王孝华 0551-62775022
李若水 0551-62775022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2018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破格申报审批表
7.转系列申报审批表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单位公示证明
10.安徽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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